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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液化的本質和甚本原理
煤是一種含碳的固體物質,其H/C原子比為0.7。遠低于石油(H/C原子比1.2),所以煤轉化成液體烴類必須加氫。煤加氫液化可以直接進行也可間接進行。煤的間接液化包括投資很大的中間步驟如氣化和Fischer-Tropsch合成。煤直接液化生成的液體產物在輸送前一般必須按慣用的石油精制法來提高質量,而間接液化則生成純凈的液體產物。直接液化正在美國開發,而間接液化1955年已在南非工業化((SASOL法)。(煤質化驗設備)
一般講,煤的直接液化是懸浮在溶劑中的煤在高溫(370-480℃)和高壓(10.2-27.2MPa)的加氫過程。升高溫度是煤熱解生成活性碎片(自由基)所需要的,而供氫和非供氫溶劑是煤溶解和傳遞活潑氫使自由基得以穩定所需要的。產物是氣體和液體。這種液體有較低的分子量并和固體煤中的礦物質及吡啶不溶有機物在一起。然后用蒸餾沉淀或過濾的方法分離掉液體產物中的固體。所得固體可用于氣化生產氫或用作過程所需要的燃料。
美國研究的先進的煤直接液化法是SRC-I, SRC-II, EDS(Exxon Donor Solvent)和H-煤法。SRC-I生產的一種低硫、低灰產物稱作溶劑精制煤(SRC),而蒸餾產物用其他方法生
產。SRC-I法是一種非供氫溶劑的抽提方法,而SRC-II法循環部分常減壓渣油(其中包括作為催化劑的煤礦物質),EDS的獨特優點是應用外部加氫,以提高介質溶劑的供氫能力,而H-煤法使用沸騰床,可經常地補充催化劑。(焦炭化驗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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